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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作者: 未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1-25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一、熟悉和掌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及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

二、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做好考前准备,检查考生摆放在考位上的工具和证件是否符合本次考试的规定与要求,并向考生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开考铃响后,才能允许考生答题。开始答题后,监考员要对每个考生逐一进行“四查”、“一对照”。“四查”即查《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与试卷上填写的是否一致;“一对照”是指对照考生与其《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上的相片是否相符。

五、考试进行中,除本场监考员、上级部门的督考员、鉴定站(考点)负责人、考务专干和经允许采访考试的新闻记者外,其他人不得进入考场,监考员有权拒绝其他人入内。

六、监考过程中要做到“十不”,即不念题;不回答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同考生单独谈话和接、打电话;不看书报;不吸烟、打瞌睡、谈笑;不抄题、做题、将试卷带出考场;不穿“响底”鞋、频繁走动或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准对考生暗中示意;不擅自离开考场或做其他同监考无关的事;不准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七、严格遵守鉴定作息时间和工作程序,严谨、有序地组织考试,杜绝工作中的差错。在实施鉴定中,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领卷: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是否完好无损,核对试卷袋上的鉴定职业、等级、科目和份数是否与安排自己的监考的考室号相符;

2、发卷:启封时,注意保护卷袋内舌,认真查对试卷名称及份数,防止错发;

3、监考:发现残卷或卷面不清楚,应立即向考务组报告,及时解决;严防徇私舞弊行为发生;认真如实填写《监考记录》;

4、收卷:注意按试卷份数页码顺序和座位号的顺序清点试卷,准确处理“缺考卷”、“余卷”和“白卷”;防止考生带走、损坏和漏收试卷;

5、装订:注意试卷份数、顺序;防止试卷倒置或错乱装订;防范在封面上签字、盖章、做记号;按试卷装订点牢固进行装订;

6、装袋:注意考试项目,防止不同项目的试卷混装在一起,防止试卷袋上有签字、盖章或做记号的痕迹。密封无误后,将卷袋移交鉴定站、考点保密员。

八、遇到考生突然生病,主监考应立即报告鉴定站、考点负责人,并通知医务人员暂时将其送往考场医务室进行观察治疗。

九、严肃认真地执行考纪考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违章犯纪考生,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违纪违规考生登记表》,情节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要及时报告鉴定站、考点负责人,从速果断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应做好考试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考前监考人员应参加考前例会,了解所监考场、考试类别与考生情况,熟悉考场规则与考试注意事项,并于领取试卷后提前进入考场。

3、监考人员在考生入场时应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与《身份证》,引导考生就位,并要求参考的学生在《考场座位排布表》上签名,督促考生将规定之外的所带物品放在考场内的“小件寄存处”。

4、监考人员在考生入场后应宣读《考生须知》,并当众启封试卷,核对职业与等级,清点份数与页数。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监考组长采取补救措施。

5、试卷发下后监考人员须提醒考生试卷张数和页数,提醒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项目等,如果有答题卡,应指导考生按要求正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

6、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时应宣布“考试开始”,通知考生开始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迟考试开始时间。

7、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分别在考场前后部监督考场整体状况,对旁窥、交谈、传递等违规考生及时提出警告并予记录,对于情节严重者和查实的冒名顶替者应报监考组长按规定处理。

8、监考人员在开考后30分钟内应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开考后30分钟后记录缺考考生的信息,在试卷上填写好相关信息,在试卷总分处填写”缺考”,对提前交卷的考生进行查验。

9、监考人员无权解释试题内容。但考生提出试卷印刷不清楚或有错漏、缺页等现象时,可当众答复,对于印刷不清楚的文字,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必要时更换试卷。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结束时,宣布“考试结束”,通知考生起立并停止答题,把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放在桌上。监考人员按《准考证》号的先后顺序收集、整理试卷(含空白卷),带到考务办公室装订密封。

1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按职业(工种),准考证号由小到由的顺序收取,填写好《职业技能鉴定监考纪录》。

12、监考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解答、谈论与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对外传递试题。不得擅离职守,如果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完成监考任务的,报经考务办公室同意,安排专人接替后才能离开考场。